一、双重预防体系的由来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工作。2016年1月,在中央委员会上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其中第四点: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2016年10月9日,**安委办进一步下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强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提出“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二、相关政策要求
2018.11 省**《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68号
2018.11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8〕79号
2019.10 《副省长: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提出“五有”要求
2019.11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省 长令第191号
2020.03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安委办〔2020〕7号
2022.03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安委办〔2022〕23号
202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设目标
安全风险管控是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如果管控措施失效或管控不到位即**为隐患。风险管控呈现的特点是:高层次、低频度、重掌控、在应用、不闭合。
而隐患排查治理是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治理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呈现的特点是:全参与、高频次、强治理、重消除、全闭合。显然,隐患排查治理是我国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常用的方法,而风险管控则与之有明显的不同。
通过开展双控体系建设,主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
(1)是按照安全风险辨识要求,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查找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并制定安全风险清单。
(2)是根据辨识的安全风险清单,制定针对性防范及管控措施,分级管控,做到提前防控。
(3)是全面进行排查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是通过双控建设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可防可控,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5)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程
五、功能介绍
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